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被罚5500元。
文书号“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37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国际大厦改造项目(B 座办公楼等 2 项)位于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由你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施工。2024年9月11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发现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北侧木模板等可燃物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2.B座办公楼地下三层西北侧一台室外220V灯具悬挂在钢筋上,距地面㊣高度不足3m,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1号塔吊专用㊣开关箱无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1号塔吊专用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床罩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的相关规定,给予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